2003年10月27日 冀地税函[2003]23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 通知 (3)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