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3日 冀财税[2001]22号 保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进口税收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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