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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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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2月11日  石国税发[2002]23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公

    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

    并把宣传贯彻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的C

    TAIS推行工作,妥善安排和组织开展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深刻领会精神实

    质。同时要结合“两制”及行风评议活动,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到税收执法的各个

    环节,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坚持做到依法治税,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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