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查看正文


     

         2002年01年28日 冀地税函[2002]1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就一些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目前我省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已满足应征税金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明细账的

    核算要求,因此,应征税金不再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分企业注册类型应征税金登记簿”。

      二、2002年《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编报口径仍为反映2001年5月1日后

    应征税金分企业注册类型数。

      三、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必须在2002年3月底前,对列入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

    税金,逐户逐笔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清理结束后,填报“分户呆账税金清理清册”(表

    式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征管资料归档保管,一份作为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

    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外核算。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搞好呆账税金的清理核实工作,具

    体清理核实工作由各单位主管日常申报征收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计会部门负责核算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2002年3月底前完成呆账税金的清理和核算工作。对一

    些单位存在的不按应缴数申报而按缴款数申报、申报不核算和核算不上报等问题,进行一

    次彻底的检查和纠正。对隐瞒的欠税一经查出,视同本年新欠处理,并按照责任追究的规

    定,追究税务机关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分户呆账税金清理清册(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