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1日 冀国税发[2001]14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加强我省D类企业的管理,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 对全省列入D类管理的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先由企业将退税资料报送企业所 在地的主管退税机关初审,再逐级报送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 可退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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