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4日 冀国税外发[1996]4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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