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24日 冀国税发[1996]11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 96]5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检查结果于1997年1月1 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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