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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县以上直属征收单位税收征管和资料规范化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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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3月25日 冀地税发[1995]2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高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地税系统县以上直属征收单位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考核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几点意见:

      一、统一规范和正确运用征管资料(含表、证、单、书,下同)是税收征管工作

    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和推进征管手段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因此,各

    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开展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

    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征管资料达标活动,实现省地

    税局提出的“一三一”工作目标。

      二、达标考核所列各种资料的操作规范,省局将在原规范统一的基础上,结合地

    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进行修订,并以此做为达标考核的依据。

      三、各市、地在开展征管资料达标活动的过程中,要与建立“申报、代理、稽查”

    三位一体的征管改革相结合,与柜台征收相结合,与开发计算机相结合,要注重实

    效,不搞形式,运用各项征管资料规范征纳行为,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微机开发应用

    ,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税收征管资料设置的系统化、征纳操作的规范化、执法程序的

    合法化。

      四、为推动全省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

    情况评选出“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活动先进市地”三个,除给予通报表彰外,予以适

    当奖励。

      五、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的考核由省局负责。该局应按照省局“一三一”工作目

    标及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工作。

      六、各市、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各地征

    管资料规范化达标活动要形成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作法以及意见和建议,可及时报

    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河北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单位推荐表(略)



    附:河北省地税系统县以上直属征收单位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地税系统县以上直属征收单位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活动的深入开

    展,尽快建立基层征管信息库及加工、整理、传递制度,改进和加强地税征管工作,

    提高执法水平,依照我省1995年“一三一”工作目标,结合当前各级直属征收单

    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征管资料达标活动的范围,确定为省、市(地)、县各级直属征收

    分局以及市辖区负责区属以上企业征收的分局或税务所。

      第三条  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基层征收单位在征收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或使用的

    表、证、单、书的总称,其中包括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税务机关

    在征管工作中形成的管理资料和税务机关依法发给纳税人的执法文书三类。

      第四条  列入达标考核的税收征管资料暂定为五类五十二种。

      一、税务登记类:

    1.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2.税务登记表(包括注册税务登记表、代扣税务登记表);

    3.税务登记底册;

    4.注销税务登记申报表;

    5.注销税务登记清理检查结果表。

    二、发票管理类:

    1.购领发票申请审批表;

    2.发票分类登记簿;

    3.发票发售分户登记簿;

    4.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

    5.发票(纳税)保证金登记帐;

    6.发票(纳税)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批表;

    7.发票领销存月报表;

    8.发票缴销登记表;

    9.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

    10.发票违章案件登记簿;

    11.发票领购簿。

    三、纳税申报类:

    1.企业财务报表;

    2.延期申报申请表;

    3.营业税申报表;

    4.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5.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6.城建税申报表;

    7.车船使用税申报表;

    8.房产税申报表;

    9.资源税申报表;

    10.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1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申报表;

    1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四、税款征收类:

    1.税款征收台帐;

    2.提前缴纳税款通知书;

    3.纳税担保书;

    4.纳税担保清单;

    5.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6.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7.查封(扣押)证;

    8.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9.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10.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1.扣缴税款通知书;

    12.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13.赔偿损失决定书;

    1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15.应纳税款核定书;

    16.减免税台帐;

    17.核准减免税通知书。

    五、违法处理类:

    1.税务检查报告及报告表;

    2.税务案件处理报批表;

    3.税务处理决定书;

    4.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5.限期纳税通知书;

    6.税务案件移送书;

    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上述各项征管资料的式样、规格、内容及使用规范、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执

    行。

      第五条  达标考核的标准和要求是:

      1.资料齐全。凡列入考核的各种征管资料,必须进行及时全面的设置整理。特

    定征管事项一经发生,即应履行相应的登录程序,保证征管资料不漏不少,齐全完整。

      2.操作规范。各种征管资料,尤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执法文书,要做到程序合

    法、手续完备、数据准确、项目齐全。

      3.归类建档。对征管资料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归类整理,本着纳税人涉税资料

    分户设档、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资料分环节设档、税务执法文书按性质装订的原则,划

    分长期、永久等类别入库保管。各征收单位应建立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并建立严

    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奖惩。

      4.运用充分。加强对征管资料的研究分析,探索工作规律,查找工作漏洞,为

    编制工作规划,调配征管力量,控制税源,加强征管和依法行政服务。

      各市、地可根据上述要求明确量化指标,制定考核细则。

      第六条  实行微机登录管理的征管资料必须于年度终了后打印出一份书面资料进

    行机外保存。

      第七条  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单位分省、市(地)、县(区)三级,分别验

    收考核,分别命名奖励。

      第八条  省级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单位,一般由市(地)推荐,省级验收,

    集中评定,统一命名。首先在市、地考核评定的基础上,选择其中符合标准的单位向

    省局推荐,填制《河北省地税系统××年度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单位推荐表》  

    (附后);然后,省局根据各市、地所规定的明细标准和推荐意见,依照本办法的精

    神逐个进行验收审核,评定出省级年度内达标单位。

      第九条  市、地推荐的达标单位额度,在其现辖直属征收单位总数的10%比例

    内掌握、上报。  

      第十条  各市、地的推荐名单,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

      第十一条  对经验收审查符合标准和条件的达标单位,由省地税局命名为“河北

    省地税系统××年度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物质奖

    励。

      第十二条  各市、地、县、区征管资料规范化达标活动的具体事项由各市地地方

    税务局自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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