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户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1998]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结合内地税发[1997]207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在个体私营业户中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是经济结构调整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共同发展、保护公平竞争的需要,是强化税收征管、捍卫部制改革成果、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保证,全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把建帐工作当成税务战线贯彻十五大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建帐与查帐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建帐帐建制工作。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五个个体私营经济建帐管理试点盟市的私营企业要全部实待查帐征收,符合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业户原则上也要实行建帐查帐征收。其他盟市要按照本通知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1997]207号)的要求选择1-2个旗县级征收单位作为本地区的试点,开展建帐查帐征收工作。在工作中要明确查帐征收工作。在工作中要明确目标,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在建帐建制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各级政府及国税、工商行政管理、金融、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对于未达到建帐标准仍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要加大定额核定与调整力度,以配合建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地区在建帐工作中所需的帐薄、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印制管理。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培训工作。为培养工作骨干,自治区地自治区地税局将于近期对试点盟市以外的九个地区有关税务干部举办第二期建帐管理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各地区要于1998年4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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