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1994年10月11日 冀地税二发[1994]2号
张家口、邯郸市、保定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
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据省烟草公司介绍,下述四县(市、
区)烟草公司,未上划中国烟草总公司,其所得税就地缴本县(市、区)地方金库。
定州市烟草公司
肥乡县烟草公司
崇礼县烟草公司
宣化县烟草公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