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 冀税一发[1994]13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15号关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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