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8日 市财税[2003]第1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财税[2003]21号《关于非典型 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所得税有 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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