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3日 冀财会字[1997]31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7]19号文件《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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