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6日 冀财税字[1998]第6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 998]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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