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6日 冀国税二发[1998]1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审 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税二发[1995]60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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