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23日 冀财税字[1998]第14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7日 财税字[1997]144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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