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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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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28日 黑地税函[2002]74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发票的管理,适应企业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展,省地

    税局同意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印制定额发票的请示,决定应用《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

    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隶属于铁通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各市、地分支机构、经营网点,

    在向用户出售各类电话卡及收取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话费时,必须按规定分别使用定额

    发票。

      二、定额发票由省地税局指定厂家印制,套印省地税局发票监制章。定额发票采

    用防伪水印纸印制,通联制,印色为棕色,其成品规格为190mm×65mm

    =64开。(式样附后)

      三、售电话卡定额发票共3种面额:壹佰圆、伍拾圆、壹拾圆;有人值守公话话

    费定额发票共3种面额;壹圆、肆角、贰角。

      四、定额发票的印制计划、领购手续、使用管理等其它事宜,仍按“黑地税发

    [2001]2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五、定额发标自文到之日起启用。



    附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式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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