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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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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5日 辽地税发[2000]19号



        加强户籍管理,严把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核确认关。市局征收管理科(处)

    在城区1-2个办税服务厅(室)内设置税务登记窗口,派驻人员负责集中受理城区

    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并确定纳税人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向纳税人主管征收分

    局传递有关登记信息。县(郊区)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由县(郊区)地方税务局

    (分局)办理,也可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所受理并转报县(区)地方税务局(分

    局)办理。在此基础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开业税务登记要全面推行开业税务登记

    验点制度。

        强化税务所功能,严把漏管户的清查堵漏关。城区(郊区)征收分局下设的税务

    所、专业市场税务所以及县局所在地的税务所,要担负起对辖区内各种注册类型漏管

    户的常年清查任务,督促漏管户办理税务登记。对于清查出的漏管中,由税务所责令

    纳税人限期到集中税务登记地点办理税务登记有关手续,并同时将漏管户信息传递给

    市、县局集中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对于逾期未补办税务登记手续的,税务登记管理部

    门可直接指派相关部门或人员下户查处。

        六、强化税务稽查管理

        在税务稽查的程序上,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税务稽查模式。

        建立税等稽查综合调控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实施专项稽查时,须提出稽查计划和

    拟查方案,由稽查局汇总制定综合稽查实施方案,其标准是:稽查重点突出、方向明

    确、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清、依法处罚,严格安排单税种或单项目的专项稽

    查,稽查方案报同级或上级地方税务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稽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实施。

        建立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主要内容是:以在一定期限内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

    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和税务机关每次对纳税入稽查情况的记录等内容为依据,建立

    纳税信誉等级。对信誉良好的纳税人,可减少稽查次数,或在一定时限内免检;对纳

    税记录不佳、纳税意识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办税人员素质较低的,则作为重点稽

    查对象。此项制度的建立由综合征管部门牵头,稽查部门紧密配合协作。在此基础上,

    对纳税人实行ABC分类稽查方法,对列为C类户的纳税入实行必查制度,经加权后对诚

    实的纳税人给予较少次数的稽查。

    下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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