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27日 辽地税稽[1998]30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 税发[1998]25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省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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