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4日 黑地税发字[1995]第59号 经与省财政厅、省森工总局沟通,省林业科学院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纳入省级 财政预算,所属实验基地的收入抵顶国家预算拨款。因此,对省林业科学院所属的丽 林实验林场、丰林森林自然保护区、江山娇林场、平山动物实验场、肇东实验林场的 所得,在1995年底以前上缴省林业科学院,用于补充科研经费和事业费不足,统 一核算,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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