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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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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14日 哈地税发[2002]105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

    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区内各分局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于9月1日起启用新版饮食业定额统一

    发票(刮奖式)。

      二、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各县(市)局继续使用现行的饮食业定额发票,并于

    2003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届时请各单位做好旧版发票的

    缴销和新版发票的供应工作。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损耗,请即日起压缩库存,限量供应。

      三、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税收管理的力度,如有条件在饮食业实

    行刮奖发票,应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报请市局征管处研定。

      四、请各县(市)局于2002年11月3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饮食业定额发票

    及其他种类的普通发票的需求用量上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有关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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