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1日 黑国税发[1999]211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对《城市商业银 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 问题、解决意见等,写出书面报告,于2000年5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凡具备以城市商业银行总行为纳税人条件,需由总行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城市商业银行,须报省国税局批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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