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3日 吉国税发[1999]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target="_blank" class="f">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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