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4日 吉地税个所字[1999]32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19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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