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查看正文


     

         2001年8月23日 吉地税所字[2001]1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



         2001年7月18日 财税[20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出口持续增长,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国家在继续实行出口商品贴息

    政策的基础上,对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实行增加贴

    息政策。为配合上述政策的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1、对企业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2001年出口

    商品贴息包括一般规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和有收汇边境贸易出口贴息。

      2.对企业2001年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机电和高新技术商品一

    般贸易出口收汇增加的贴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5)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