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3日 沈地税外[1998]11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 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外[1997]27 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发生相同业务时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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