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3日 沈地税外[1998]14号 各分局(不含市内五区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 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的通知〉》(辽地税 外[1997]2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