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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8年10月6日 沈地税计[1998]257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国资事字[1997]第214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