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8日 沈地税个[1998]22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 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个[1998]4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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