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0日 沈国税发[1999]70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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