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日 沈地税个[1999]14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辽地税函[1999]68号)转发给你们,如有类似情 况,请参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的通知》(1999年6月9日 辽地税函[1999]6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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