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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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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4日  沈地税个[2000]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

    定>、〈辽宁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劳

    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30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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