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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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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5日 辽地税发[2000]19号



        坚持正确的征管改革方向,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

    制,根据《辽宁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辽宁省地税系统市、县机构改革方

    案》的总体要求,汲取和借鉴国内外税收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应地方税收特点和

    规律的、以申报纳税和简化规范征管制度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为此,全省要坚持征、管、查三取同在和属地

    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县(区)分局机构。在征收管理上:城区在坚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

    托的前提下,继续完善税务人员管事制,征收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实行纳税人申报

    纳税;管理以计算机收集信息为基点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监控,通过按区域下设税务所,

    强化户籍监管,解决漏管户的问题。农村坚持按经济区划设立中心税务所,征收以中

    心税务所办税服务室和驻乡征收组为载体,区别纳税人的情况,分别实行纳税人申报

    纳税和税务人员巡回征收;管理以驻乡征收组为主,结合巡回征收,实施户籍、税源

    等监控工作。在税收稽查上:建立市、县(区)、分局双层稽查体系,市、县局设稽

    查局负责大要案和群众举报案件的稽查以及税收专项稽查,县(区)、分局设稽查科

    负责日常稽查、配合稽查局进行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城区及农村中心税

    务所内的稽查工作可从税收实际出发暂不按“四分离”模式确立稽查方式。在现阶段,

    由于计算机网络的  依托作用尚未全部发挥出来而出现的管理“真空”地带问题,可

    以通过适当调整征收科和税等所对纳税人的管理职能加以解决;最终实现税收征管的

    现代比、法制比、社会比,有效控制税源,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建立科学的地方税收综合调控体系

          科学理顺税收业务工作关系,增强税收管理工作合力,是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

    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建立起省、市两级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综合调控体系。即:

    税政调控体系、征管调控体系、稽查调控体系,税政调控体系是以政策法规部门和税

    政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协调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相关税源监控;征管调控

    体系是以综合征管部门为主体,组织协调税收征管业务的贯彻实施;稽查调控体系是

    以稽查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协调税收稽查工作的实施;这三个体系要成为今后税收

    工作中相辅相成、齐头冲进、相互制约的三条业务主线,贯穿于各项税收业务工作中。

    下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经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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