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8日 辽地税所[2000]16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 国税发[2000]3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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