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8日 辽地税流[1998]40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1月12日 国税发[1998]20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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