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4日 辽地税流[1998]22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8]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