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3日 辽地税发[1998]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3号)转发给你们,望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认 真做好今年的农业税收秋征工作,确保全年征收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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