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日 沈地税综[1998]101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8]39号)和农业部等6个部门《关于落实原中农信 公司人员安置和工商企业移交善后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财发[1998] 1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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