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8日 沈地税流[1996]40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6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6]684号 1996年11月22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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