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27日 沈财会字[1997]17号 市直属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 通知》(财会字[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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