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4日 沈地税发[1997]34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各区、县(市)科委,各技术贸易单 位: 现将《沈阳市技术市场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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