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4日 沈国税一字[1997号]282号 和平分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199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1997]17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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