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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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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0月10日 辽地税所[1999]25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9]1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我省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纳入一年一度的地方税收专

    项检查之中,不再组织企业所得税单项检查。为了全面、及时地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各地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将上年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形成专

    题总结报送省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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