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4日 辽地税流[2000]35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79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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