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7日 辽地税流[2000]20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 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转发给你们, 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 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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