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8日 琼财税[1995]所字第550号 省地方税务局、征税中心、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征税中心: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54号文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因此,凡在我省内各航空公司支付给空勤人员的飞行 小时费和伙食费,从今年十一月起应按上述规定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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