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1日 云地税二字[1999]11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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