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 查看正文

    呼市、包头市、乌盟、巴盟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电)改制后有关财税问题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对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从 1999年1月1日起,对蒙电所属的包头二电厂、丰镇发电厂和乌拉山发电厂,由当地方管国税机关按各电厂上网电量8元/千千瓦时的定额税率预征增值税,各电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由各电厂统一汇总到蒙电总部进行抵扣,并由蒙电总部按增值税的一般规定计算纳税。具体税收征管办法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为了维护包头市和乌盟丰镇市的利益,同时也为了方便结算,蒙电(总部)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均作为自治区级财政固定收入,按照税收征管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呼市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并就地缴人自治区本级金库。蒙电(总部)缴纳的增值税75%部分,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任务之内,其增量返还作为自治区级收入。

      三、对今年以来蒙电(总部)已交人呼市市级国库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要据实调入自治区级国库。

      四、对包头市、乌盟丰镇市因蒙电改制引起收入转移而影响的财力,按1996--1998年三年平均数(其中:包头市758万元,丰镇市548万

    元),从1999年起,由自治区级财政在年终与包头市和乌盟定额结算。

      五、相应核减包头市1999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任务2377万元,其中:核减包头市国税局增值税收人任务2161万元,核减包头市地税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任务216万元。核减乌盟1999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任务1535万元,其中:核减乌盟国税局增值税收人1395万元,核减乌盟地税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任务140万元。同时,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人任务3912万元,其中:核增呼和浩特市国税局增值税收人任务3556万元,核增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任务356万元。

    转载此文件

  • 在百度搜索 其它相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的内容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