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1日 甘地税三[2000]07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20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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