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发票承印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发票承印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按要求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并做好对发票承印企业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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